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文章,其中指出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
这是社会保障税首次被官方正式提及。
一石激起千层浪。谢部长的文章一出,立即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反响。在某网站的投票中,有超过七成的网友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会增加民众负担,所以反对开征。
拟议中的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
然而,据有关人士介绍,虽然社保税是个新名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也不完全是一个全新的税种,而是将现在人们所熟悉的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费转为社会保障税,由各省各自为政改为国家统一征收。社保税的征税对象,是工资薪金。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指出,开征社保税,目前的社保费就会取消,不会存在既有费又有税的情况,一般不会增加民众负担。
但也有意见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这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但扩大社保资金不能老盯着老百姓的袋子,更加合理利用各种现有资源不仅能达到这一目的,甚至还能起到一箭多雕的功效。
社保税是大势所趋
冯兴(中国经济网):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被实践证明的现代社会重要的“稳定器”和“平衡器”。二战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长时期稳定发展,并有效避免大的社会波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开征社会保障税。
目前,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保基金,主要在省一级统筹。各个县、各个市、各个省社保收费的标准、技术、水平都不一样,这导致社保体系上的“各自为政”,不利于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如果由“费”转“税”,不仅开征更具有法定强制性,有利于保障社保体系的资金来源,而且提高了统筹级次,资金支出会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现状,形成全国统筹。这将有利于劳动力正常的市场性流动。因为税是交到了国库,劳动者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自由享受社保。
王红领(价值中国网):从我们国家的现实来看,建立西方那种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对于每一个公民基本的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更有责任与义务做好这项工作。
而社会保障税则是世界各国为这一制度提供资金支持的支持的最重要手段。就我国的现实来说,由于一直以来都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路子,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上也是遵循了这一模式,而采取的是收费的模式。这种模式基本上还是以个人自己解决为主,它无法达到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那种公平社会分配的目的,因此,改革这一做法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改。
廖家勤(南方日报):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从根本上体现在为全社会成员提供了一张共同的安全网,使得劳动力人口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无论在什么社会经济组织就业,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这样劳动力资源就会在各种经济组织间合理流动。
在目前社保费的形式下,由于许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把未来透支给了企业,企业却没有为此支付成本,从而导致了民营及外资企业产品成本不真实。一方面加剧了与国有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在产品出口的情况下,由于企业产品不含社保负担得以廉价出口,实际上是将我国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无偿转移给了国外。社保费改税,既可以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又可以阻止我国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无偿转移到国外。
社保税应慎行
韩雷(时代商报):社保税可以提高统筹级别,增加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这确实更有利于社会保障,但在实际执行中,到底能不能起到保障民众基本生存需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也令人生疑。在养路费改为燃油税之后,成品油价格大涨,高速公路收费价格上涨,出行成本反而增加,就是一个眼前的例子。
社保税被称为一种税收手段,用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民众更担忧的是扩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在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中,社保和公积金已经减少了不多的收入,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和垄断性行业员工来说,却是增加福利的手段。如果从向部分工作人员收取社保费,变成向除公务员之外全体人员征税,会更加重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减少普通家庭的收入。这,也是民众不得不担忧的问题。
邓海建(重庆时报):社保税应否开征的焦点在于会否增加民众负担。专家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严格意义上,社保税不完全是一个全新税种,而是将社会保险费转为社会保障税;所谓社保税上的负担早已是既成事实,开征不会引起收入分配格局的太大变化。但正如社科院研究员杨志勇所言,从'费'的征收弹性大于'税'的角度分析,开征社保税有可能增加税费负担。税是刚性的,费是弹性的,税费改革必然涉及到征收力度与税负差异。
再者,全世界社保税都是以工资薪金为课税对象,而纳税人的资本性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性收入不在征收范围,且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对低收入者也不设置减免,因此,高收入阶层、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可能负担更轻,与当下收入分配改革主旨相悖。社保税费改革固然有利于提升统筹层次,但是,在目前社保制度并未覆盖所有国民、各地社保水平参差不齐的语境下,必然会出现“全民交税、而税款又只用于部分参保者”之悖论,与税收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基本逻辑背道而驰。
付瑞生(钱江晚报):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并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虽然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还在局部试点。按照主流观点,社保费改税后,依然不涵盖这部分人群。既然是税,纳税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让一部分人多缴税,而另一部分人“免税”,那么谢旭人部长提出的“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改革目标如何实现?不能缩小差距,难不成还要进一步扩大?
税收的基本特性就是普遍性和公平性。美英德等国社保税之所以发挥关键作用,就是因为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法定保险应该面向社会全体成员。只要是本国的有工薪收入的人,都是社保纳税人。除此之外,自营人员和农民,工资薪金不确定,也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税,美国还单独开征了铁路员工的社会保障税。